江苏省犯罪嫌疑人舒某,在短短3个月期间,为骗取保险金,先后在十余家保险公司,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险金额高达10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在投保后4个月,制造意外发生,事后,舒某到所在投保保险公司索取理赔。
保险公司调查人员经多方面走访调查该案件,发现诸多疑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审理该案中,舒某骗保案件逐渐浮出水面,舒某本人对诈骗案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舒某涉嫌保险诈骗被检察院正式批捕,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时贪念造成终生残疾,犯罪嫌疑人舒某悔恨不已。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保险的需求与日俱增,保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险欺诈正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在19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仅占2%左右;到1992年这个比例上升到4.5%;1994年的比例为6%;到2000年这类案件的比例更是上升到9.1%。如何才能做到知法守法,拒绝保险欺诈,保护自身合法的权益,是当务之急。
01什么是保险欺诈?
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欺诈是指投保方利用保险谋取不当利益,即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产生错误的认识和判断而向其理赔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欺诈行为是触犯法律的,
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02《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文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严厉打击保险欺诈,
防范保险欺诈,共创和谐社会。
如您发现保险欺诈线索,
可通过以下途径予以举报:
拨打95511说出“我要举报欺诈”
或拨打95511根据语音提示按#-1-9
平安人寿欺诈举报邮箱:
rsqzjb@pingan.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