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X女士于2013年7月31日于新华保险台州中支投保某重疾险,连续交费7年,在2020年交费期间,因暂时经济困难,中止该份保单。为维护客户利益,续收服务人员多次与X女士沟通,并告知多种交费方式,建议其在宽限期末进行续保,避免保单失效。但X女士仍坚决中止该保单,该保单失效日为2020年9月30日。
2020年11月16日,X女士前往新华保险台州中支联系续收服务人员,咨询保单是否可以复效。续收服务人员了解到X女士于10月5日突发急性心肌梗塞,无法办理复效,只能做退保处理。假设该保单未失效,按条款规定,X女士可在新华保险获得33.5万理赔款。
X女士突发急性心肌梗塞是在保单失效5日后,X女士追悔莫及:“我一直觉得自己很健康,很年轻,用不到重疾险的,迟点交费也无所谓。其实当时经济也没紧张到一点都挪不出钱的地步,早知道会生病,无论如何都会把今年的保费交上。”
案例分析:
“宽限期”,是指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续期保费所给予的宽限时间。
《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
在宽限期内,即使没有交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如果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过要从给付金额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但若过了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交纳续期保费,则保险合同将会中止。
中止的保单,什么情况下可以复效成功?
1、时间在失效后2周年内;
2、客户提出申请,进行如实告知;
3、身体健康,通过保险公司核保;
4、复效申请通过后及时补交保费。
消费风险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一般来说保险合同都具有长期性,投保人对于自己的交费能力要有清晰的认识,交费是投保人的义务,也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投保人最迟可在60天宽限期内交续期保费,否则保单就会进入失效状态,失效期内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不要因一时经济紧张或不重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