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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维护个人信息

来源:财富台州网  作者:财富台州网  日期:2020-09-08   [字体: ]

 案例简介:

王先生携妻子吴女士(保单投保人)至新华保险台州中支柜面办理退保手续,柜员审核证件时发现临柜客户吴女士与身份证上的头像差距太大,经询问,客户坚持自己就是投保人吴女士,柜员通过观察沟通、询问身份与意图,审验各类证件、合同等,核对信息、签名、查阅保单状态,确认该女士并非投保人本人,柜员以非投保人本人无法办理业务劝退客户。公司避免了吴女士保单利益受损,并及时与真正的投保人吴女士进行联系告知具体情况,了解到吴女士与王先生已办理离婚手续,王先生手里还留存吴女士的身份证与银行卡,吴女士表示自己会进行后期的处理。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明确规定,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案例中,新华保险工作人员在受理业务时,遵循“一问二审三查询”的原则,对客户保单信息进行全面的核实,并且与客户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了解客户真实意愿,维护了客户的保单利益。

为防范风险、减少损失,新华保险温馨提示:

1、不将身份证、银行卡等转借他人;

2、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情况;

3、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用途;

4、不随意丢弃ATM凭条、信用卡对账单、业务单据和刷卡单据等交易凭证;

5、不轻信来历不明的电话、短信和邮件;

6、不随意连接公共Wi-Fi或扫描未知二维码;

7、朋友圈不随意发送与个人信息有关内容;

8、不轻易填写调查问卷、非官方平台注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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