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及监管防非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请您注意以下养老诈骗常见手段。
作案手段
2016年3月,夏某指使董某松通过互联网购买老年人个人信息9万余条,而后雇佣董某松、刘某慧、孙某旭、高某、郭某峰、闫某风等人,冒充国家政府机关如国家扶贫办、药监局、民政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给老年人打电话,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在沟通过程中,夏某等人以帮助老年人办理“养老抚恤金”“慢性病补贴”“扶贫款”等虚假名目,收取高额材料费、保证金、异地转让金等费用,骗取老年人钱财。
至2019年7月案发,夏某等人共骗得41名老年人人民币共计498万余元。诈骗所得被夏某用于发放员工工资、个人挥霍等。
法律后果
2020年6月28日,法院对夏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董某松等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风险提示在养老诈骗犯罪中,提供老年人个人信息成为“精准”诈骗的帮凶。老年人在生活中要时刻警惕,不要轻易告知陌生人关于个人家庭、健康状况、收入情况等信息,不贪小便宜,以免掉入诈骗陷阱。对于打着“国家名义”要求支付高额费用的,切勿轻信及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