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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来源:财富台州网  作者:财富台州网  日期:2022-08-02   [字体: ]

            一、案例简介

客户D先生父亲在银行办理存款时购买了保险,D先生认为银行不应该销售保险给客户,并且其父亲不识字,很难完全了解保险责任,因此要求全额退保。

处理人员了解情况后,向D先生普及了保险销售的渠道、银行与保险的区别、保险的功能与意义,同时也讲解了宽限期、犹豫期、现金价值等概念,再针对其父亲的产品,给其讲解保险责任,并且面见D先生的父亲,对照保单中的条款,一条条讲解保险责任。

D先生与其父亲了解保险责任后,打消了退保疑虑,继续持有保单。

二、案例分析

国办发〔2015〕8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要求第(二)条规定:

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该指导意见中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第(八)条规定:保障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行为,积极组织或参与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金融消费者教育活动,帮助金融消费者提高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上述案例中,我公司保障了金融消费者D先生及其父亲的受教育权,让其了解保险知识,避免一时冲动退保损失保障。

三、人身保险常用名词释义

1.保单生效对应日:保单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

2.现金价值:指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由本公司退还的那部分金额。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金额在现金价值表上载明,保单年度之内的现金价值金额投保人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查询。

3.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主要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

4.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5.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6.被保险人:指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7.保险金额: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补偿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简称保额。

8.保险费: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

 

 撰稿人: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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