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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维护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权

来源:财富台州网  作者:陆云  日期:2022-09-13   [字体: ]

 一、案例简介

 W女士带着S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柜面,要求查询S先生购买保单的险种、交纳的保费及受益人相关信息。因W女士非保单关系人,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关系证明文件,但W女士均无法提供。

W女士情绪激动,表示与S先生是夫妻关系,坚决要求查询信息,并滞留柜面不愿离开。为了更好地服务客户,也为了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工作人员联系投保人S先生,说明致电缘由,S先生透露双方已经离异,不同意W女士查询其保单信息,并对公司管理制度表示认可,为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点赞。

二、案例分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1号 )工作要求第(二)条规定:

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原则,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该指导意见中规范金融机构行为第(十)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上述案例,体现了我公司工作人员维护了投保人S先生的信息安全权。

三、特别提示

消费者金融信息,一般包括个人身份身份信息、财产信息、金融交易信息、账户信息等;特别提醒金融消费者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妥善保管个人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不要转借他人,不要发到公众平台;

2.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好习惯,办理业务时,相关证件复印件应备注用途及复印无效等字样,防止被挪作他用;

3.妥善保管各种密码、验证码,不要告知他人;

4.不要未做处理即随意丢弃带有个人信息的资料,如快递包装盒、过期保单、无余额的存折、过期的信用卡、火车票、机票等;

5.办理业务需用手机操作时,要认真仔细阅读相关内容,谨慎签字。

 

 

撰稿人: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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