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Z女士因病住院,出院后至保险公司理赔,但被告知其购买的产品无法理赔。Z女士对此极不认可,表示其在公司购买多份保单,累计交纳保费上百万元,现在住院才花费1万多元,竟然不能赔付?Z女士愤怒又不理解。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其整理保单后,发现其购买的保险产品全是年金类型,不具备医疗保障的权益,且Z女士未搭配住院医疗类的附加险产品,因此本次住院无法理赔。工作人员建议Z女士加保健康险产品,附加住院医疗类、意外医疗类产品,后续可以更好的防范风险。
二、【案例分析】
2023年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2号公布《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合法方式,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风险特征、保险费承担能力、已购买同类保险的情况以及其他与销售保险产品相关的信息,根据前述信息确定该投保人可以购买本公司保险产品类型和等级范围,并委派合格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该等级范围内的保险产品。
本案例中,Z女士购买的产品不能满足其医疗补充方面的保险需求,导致其生病住院后不能得到理赔。
三、【消费风险提示】
1.人身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人身存在的风险:疾病(小病、重疾)、意外、伤残、养老、死亡。要根据自身的需求,搭配不同的产品,才能让保险发挥最大的作用。
3.要了解自己购买的产品类型,不要一味购买同类型的产品,忽略了其他风险的规划。
4.建议人身险购买顺序:
(1)先保障后年金:保险的核心功能是提供保障,建议先购买具有保障功能的保险产品,如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和定期寿险;在这些基础保障配置齐全后,再考虑年金类产品;
(2)先大人后孩子、老人:大人是家庭的经济支柱,应优先投保,确保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得到保护;给孩子投保建议购买有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功能的产品;
(3)先保额后期限:在购买保险时,应先考虑保额是否足够,以有效转移风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保险的期限。考虑到经济原因,可结合短期消费型产品提升保额。(陆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