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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流行第三方追债 持卡人质疑隐私外泄-信用卡,持卡

来源:台州理财网  作者:台州财主  日期:2010-04-28   [字体: ]

  刚工作不久的李刚(化名),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会跟“讨债公司”打上交道。因为他前段时间资金周转出现一些状况,没有及时还上信用卡欠款,最近几度接到“讨债公司”的电话。而他所说的“讨债公司”,其实是银行方面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

  昨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随着银行信用卡发行量的增多,那些没有太多人力和精力追讨逾期欠款的银行,开始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讨债”。不过,此举也引起了不少持卡人的质疑。

  信用卡逾期遭第三方“讨债”

  长春市民李刚有一张光大银行的信用卡,信用额度6800元。今年年初,他透支消费了6000余元,并办理了12期的账单分期。意味着他可以分12个月、每月20日前把这些透支款陆续还上。不过,在第一次还款日(1月20日)前,他不仅要还当月应还的“分期款”,而且还要交账单分期的手续费600余元。因为一时没有这么多钱,他没能及时还款。

  李刚告诉记者,至今他都没有每月按期还款,已经累计逾期3期。2月份时,他第一次接到第三方机构打来的催收电话,并告知他如果不及时还款会产生滞纳金和不良信用记录,随后又陆续接到了几次对方打来的电话。不过,他当时的确没有及时还款的能力,所以就没还款。等到最近他有钱想还此前3个月的欠款、并想继续按期还款时,第三方机构却告诉他,他的信用卡已经被银行冻结,并且要求其一次性把欠款还上,不允许他再分期还款了。并且如果他还不还款的话,有可能会起诉他。

  第三方机构称受银行“委托”

  按照李刚提供的“第三方机构”电话,记者联系到了沈阳银信信用卡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下简称“沈阳银信公司”)。据该公司一位不愿具名的负责人介绍,很多银行的信用卡中心都在总行所在地,所以不可能专门派人到各地催收,该公司受银行委托开展信用卡预期提醒和催收业务。

  在去年底发布的“两高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而第三方机构多依据此开展催收工作。

  上述第三方机构负责人称,如果了解到持卡人因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导致逾期,他们会及时向银行方面反映情况,予以酌情处理。而对“恶意透支”的,他们将根据银行授权采取法律手段。

  信用卡章程规定可“催收”

  对于第三方机构“受银行委托催收”的这一说法,记者随后从光大银行方面也得到了证实。该银行信用卡客服中心757号工作人员通过查询后确认,“沈阳银信公司”确实是该行委托在沈阳地区负责信用卡催收的第三方机构。“我们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有保密协议,只对其提供客户卡号、欠款情况等必要信息。”该银行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对于逾期60天(2期)以上的信用卡,银行方面会冻结其账户;如果卡已被冻结,对于此前约定的账单分期客户,也会要求其一次性还款。

  随后,记者在光大银行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在“光大银行信用卡章程”中有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还款的持卡人,发卡机构有权向持卡人本人或其家属催收、可依法追索及停用持卡人的信用卡,并有权要求其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或依法处置其抵、质押物。

  持卡人质疑个人隐私外泄

  “第三方机构有没有资格和权利向我讨债?”李刚认为,尽管自己不还款在先,但银行及第三方机构的做法让他接受不了。

  通过网上查询记者发现,随着信用卡发行量、逾期欠款的逐渐增多,由第三方替银行追讨信用卡欠款正在成为一种趋势。但第三方机构是否具备信用卡欠款的追缴资格是信用卡客户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此外,银行将持卡人个人信息交给第三方,也被质疑有隐私外泄之嫌。

  对此,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刘海波律师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银行机构未经用户同意,私自向委托的中介机构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做法,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而如果银行机构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时已就委托事宜进行了充分告知及提示,则不构成侵权。如果用户认为银行机构委托中介组织授权项下的催收行为有威胁或恐吓人身安全的,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法院采信了用户的证据,银行和委托的第三方均需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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