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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每个缴纳公积金的人 莫名其妙多出一张借记卡-借记卡

来源:台州理财网  作者:台州财主  日期:2009-04-03   [字体: ]

  “这卡是哪里来的?”

  王先生是象山一所学校的老师,这几天,他们学校的老师都收到一张来路不明的公积金龙卡。

  是谁办了这张卡?办卡机构是从哪里获得30多位老师的个人信息?凡是缴存公积金的员工手头已有一张公积金磁卡,为何还要办一张公积金龙卡?不需本人签字怎么就能发卡?

  问号越来越多……

  卡的来历学校也不清楚

  “这是一张建设银行的公积金龙卡,除了有借记卡的功能外,还增加了可查询公积金余额的功能。”王先生说,原本就有一张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的公积金磁卡,再发一张卡显得多余。

  最让大家哭笑不得的是,学校一位老师已于去年上半年去世,但这次也有公积金龙卡。

  老师们担心,要是下次冒出的是贷记卡怎么办?这就会涉及账户透支及个人信用问题了。

  对于卡的来历,学校领导和总务科的工作人员都表示不太清楚,只知道是从象山公积金管理中心领来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说:

  这是一个便民的举措

  记者昨天联系上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办理大厅的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建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行的,是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等功能与个人储蓄、结算和消费等功能于一身的借记卡。

  而这些个人信息,正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给建行的。

  “象山每个在缴纳公积金的个人都有这么一张卡,这其实是一个便民的举措。”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蒋科长说,大家只要用卡在ATM机上一刷,你公积金账户就一目了然了。

  律师:这种做法欠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不经过本人同意,就给缴纳公积金的个人办理借记卡是否合理?

  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军说:两家的做法欠妥,构成共同侵权,侵犯公民享有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今年两会时就有代表呼吁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国家机关或企业对个人信息收集程序、告知义务、个人信息的储存与使用等问题。

  至于银行,我国《商业银行法》里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附件

  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次修正案通过,其中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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