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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未到手已被盗刷6000元-信用卡

来源:台州理财网  作者:台州财主  日期:2009-04-14   [字体: ]

  核心提示

  市民周先生在光大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信用卡寄到时恰逢清明假期,他本人没有来得及领取,不法分子在该假期持假身份证等证件将信用卡从邮政局领走,继而将6000元的信用额度刷光。不法分子不但获知了周先生的身份证信息,而且还知道他在申办信用卡及投递方式、地点,这令周先生不得不质疑有关单位涉嫌泄漏客户的信息。有律师认为,对于周先生的遭遇,发卡行和负责投递的邮政局均要负责任。

  信用卡莫名遭冒领盗刷

  据当事人周先生介绍,他是福田区一家公司的职员。今年3月20日,他向光大银行申办了一张额度为6000元的信用卡。4月6日14点57分,周先生突然收到自称银行的一条短信,短信称他申办的信用卡已经成功激活,密码修改成功。周先生很奇怪,他根本没有领取信用卡,卡怎么可能激活呢?更让他不解的是,仅过了两分钟,周先生又接到一条短信,称他的这张卡在某商场交易6900元,由于额度不够未成功。又过了一分钟,周先生收到了第三条短信,称交易已经成功,交易额为6000元。他马上联系银行,确认短信内容属实,银行锁定了这张信用卡,但这张卡的额度已经全部用完。

  4月7日上班第一天,周先生就对这件奇怪的事展开调查。原来, 4月4日,寄信用卡的挂号信领取单被邮局投递到周先生所在公司的邮箱。由于正值清明假期,周先生没有领取挂号信领取单,这张单子也一直留在邮箱里。7日上午,周先生拿到了挂号信领取单。中午,周先生来到深圳邮政局竹子林支局,他找到了另一张一模一样的挂号信领取单。他发现,这张挂号信领取单上填写的是“代领”,但把周先生的身份证发证机关填错了。周先生说他并没有委托任何人代领,竹子林支局调出监控录像发现,4月6日下午14点,有人用周先生的“身份证”补了一张挂号信领取单,再去支局代办点领取走了装有信用卡的挂号信。4月8日,周先生接到该银行的电话,说周先生要承担还款责任。周先生很郁闷,犯罪嫌疑人对银行寄卡的时间、地点等细节了如指掌,他怀疑银行或邮政局泄露客户资料,坚决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银行邮政局均否认有过错

  近日,记者致电光大银行。该行信用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周先生碰到的信用卡被人冒领的情况,经银行核实后,会根据持卡人的要求,及时将卡锁定,再让持卡人报警,由警方处理,银行会积极协助警方调查。记者问是否存在银行不慎泄露客户资料的可能。他认为不太可能,一方面,客户要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必须凭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资料核实后才行;另一方面,客户资料仅在银行内部流通,不管申办信用卡是否成功,银行都会将客户资料存档,银行系统管理上没有问题。记者咨询为什么用假身份证也能开卡、消费,对方表示,银行只核实客户提供的身份信息,如果信息真实,就能办卡和开卡。至于6000元的还款责任,若经警方调查证实,周先生的信用卡确实是被人冒用的,银行可以承担这笔费用,不需要持卡人承担还款责任。

  记者随后又采访了深圳市邮政局的有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认为,邮政部门不应该对周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因为银行委托邮政局用挂号信给客户寄送信用卡时,并无特别要求。国家邮政局2000年12月颁布了《国内邮件处理规则》,根据该规定,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簿领取自己的挂号信,也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时要出示收件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周先生的挂号信被冒领时,犯罪嫌疑人也出示了相关证件,投递环节并没有问题。记者问,犯罪嫌疑人出示的是周先生的假身份证,邮局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他表示,邮局普通工作人员没有能力辨别身份证件真伪。

  律师观点:银行和邮政局均要负责

  记者就此案例采访了广东万乘律师事务所的赵龙律师。赵龙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盗窃罪,应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司法机关可以追回其非法所得。从民事赔偿的角度看,发卡银行应该对此案负主要责任,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因为犯罪嫌疑人用假证件成功冒领、消费时,该银行没有尽认真核实客户资料的义务,从而导致客户的财产损失。邮政局方面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因为犯罪嫌疑人用假证件到邮局补挂号信领取单,领取挂号信时,邮局工作人员没有尽审查身份资料的义务。至于受害者周先生则不必承担责任,因为犯罪嫌疑人用的是假证件冒领挂号信,周先生并不存在遗失身份证导致个人资料泄漏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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