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免费到部分收费,将来还要全面收费",这是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这是不是代表服务应该更好了呢?客户的信息资料、资金流入流出更安全放心了呢?是不是在收费之前应该先和客户交流沟通一下呢?以下,本报记者带着两个关于银行收费的事例,走访了银行业协会以及多家金融单位进行了沟通交流,希望通过案例的解读给读者带来更多的帮助。
提前向银行递交申请
【案例一】
家住昆明市官渡区的王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王先生07年底在当地一家银行办了一笔23万元的组合房贷,其中15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下8万元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考虑到利息支付,王先生于今年3月6日到银行办理了8万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前还贷手续。可是,银行出具的回单让王先生"看不懂",回单注明的还贷日期为今年4月1日。
对此,王先生从银行得到的答复是,这是银行的"规矩"。然而,"规矩"背后却是银行"多吃"了消费者的利息。这样银行就能从中多收20多天的利息,总共有近百元。据了解,消费者按揭买房提前还贷遭遇银行"拖延"还贷日期,主要是一些银行的相关系统"不支持"提前还贷,有的银行在收到提前还贷信息后,系统要到次日甚至下个月才按新贷款余额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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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例一中的王先生,招商银行昆明分行--CFP理财师提醒,消费者按揭买房提前还贷要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提前向银行递交申请。银行接到消费者提前还贷申请后要审批,这个过程长则十天半月,最短也要5-7个工作日。二是还贷后一定要认真核对贷款余额、日期和利息计算方式等信息,若与实际情况不符,一方面可与主办银行协商解决,另一方面可向银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正常收费无可厚非
【案例二】
2005年12月,刘先生在一家商业银行某营业网点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去年,刘先生前往该银行网点打印借记卡的明细对账单,发现该账户在2006年3月、2007年3月和2008年3月分别以"扣除年费"的名义被扣除了10元,共计30元年费。刘先生表示,"银行在扣年费之前也不通知,扣款之后也不通知,怎么就强行把我账户里的钱给扣掉了?"后来经多方调解,该银行归还了刘先生扣除的30元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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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案例二中银行收费未通知客户一事,当事人刘先生个人觉得,有几点疑问需要通过理财师进行解读:
一:银行该不该收年费
AFP理财师分析认为,由于我国在相关法律上未作明确定义,因此银行在某些方面做法的确较为强势。刘先生表示,这属于变更合同,双方应就此再签一次合同。改签合同时,双方应充分协商沟通,银行应该让客户知道,为什么要收费,收费又能享受哪些服务;如果储户不接受,也应该给储户公平选择的权利。
二:擅自扣款是否合理
刘先生在银行收取年费的方式上也产生质疑,"在合同一方未同意或输入密码授权的情况下,另一方存在未尽储蓄合同保管责任的事实,擅自划扣客户资金,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刘先生表示,即使要进行收费,银行也要有合理的方式跟储户沟通,不能单方面强制收费。
三:正常收费行为无可厚非
刘先生表示,在这个事件中,并不是因为银行收费不合理,才让银行返还年费,而是有着多方面的考虑。同时,刘先生也表示,消费者对于银行收费也不应过于抵制,毕竟银行对银行卡在ATM取款、查询等方面投入了相当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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