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银行收到中国银监会批复,获准筹建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银租赁”)。浙银租赁拟注册资本30亿元,由浙商银行联合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其中浙商银行持股51%。
据悉,浙银租赁将注册于舟山群岛新区。公司成立后,将依托股东、区位和政策优势,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重点服务海洋经济、新型城镇化及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实体企业,为其在新常态下实现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在中国,金融租赁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等一般工商企业不同,它属于金融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管。金融租赁公司通过设备租赁、回购返租等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金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作用,是全球范围内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债权融资方式,在发达国家三分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均通过融资租赁完成,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工具。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实体企业而言,融资租赁具有信用审查手续简便、租约灵活等好处。因此,充分发挥金融租赁的优势,有助于促进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有助于实现中国制造业的升级目标,有助于推动产业创新升级、促进社会投资和经济结构调整。
“浙商银行发起设立浙银租赁,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精神,支持产业升级,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有效服务实体经济的有益尝试;也是浙商银行推进全资产经营战略的必然选择,它将有助于优化浙商银行业务结构、提升资产质量,进一步提升为实体企业提供综合性、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 浙银租赁负责人表示。
根据银监会数据,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开设了44家金融租赁公司,行业资产总额1.63万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