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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以案说险之犹豫期

来源:财富台州网  作者:财富台州网  日期:2020-09-30   [字体: ]

  

一、案例描述

新华保险客户张女士想为自己购买一份保单,简单了解后于20208月签署投保文件,签收保险合同后接到新契约回访电话,提示其保险责任、犹豫期等权益。张女士表示了解并将合同放进书柜,但并未仔细阅读保险条款。

半个月后,张女士想起这份保单,将合同拿出仔细阅读,觉得不适合自己便联系保险公司咨询退保事宜,但因保单已过犹豫期,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退还。

二、案例分析

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并书面签收后仍然拥有撤销保险合同权利的一段时间。根据《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点:“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本案中消费者张女士作为投保人,有权利主张退保,但其退保申请时间已超过保单的犹豫期且保险公司在其犹豫期内已对其做了基本权益的提示,故根据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的现金价值退还。

三、消费风险提示

犹豫期一般为10天或15天,在犹豫期后退保,属于单方面提前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一般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第一,亲自签收保险合同。当收到保险合同后,第一时间检查保单完整性,确保是自己的保单。务必亲笔签署《保单回执》并注明当天日期,此日期将用于决定犹豫期的起始日期,具体以保险条款约定为准。最后将签好的保单回执交给保险业务人员交回保险公司。

第二,认真研读保险合同。一是要多读几遍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看是否与投保时业务人员介绍的一致,是否真正满足自己的保障需求;二是查看现金价值表,与投保前获得的建议书认真对照,看是否有出入,特别注意保证部分和非保证部分的金额;三是检查保险合同中投保书等副本内容是否与自己当时提供信息一致,特别要检查签名是否为自己签署,以及预留电话号码是否是自己的号码;四是评估确认年缴保费是否在预算范围内,以免影响日常生活。

第三,利用好电话回访机会。不少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的新契约回访只是对服务态度的回访,其实不然,保险消费者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电话回访人员就产品内容进行咨询,以解决自己在阅读保险合同中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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