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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重视新契约回访,维护个人权益

来源:财富台州网  作者:财富台州网  日期:2021-03-19   [字体: ]

  

□陆云

一、案例简介

20206月,新华保险95567客服热线拨通投保人李某的电话,目的是新契约电话回访,但访员与说方言的李某难以交流,最终该回访单下发至当地机构(新华保险台州中支),台州中支工作人员反馈该客户年龄大,只会说当地方言,导致回访失败。为维护客户权益,新华保险台州中支工作人员以方言与投保人展开情况说明,并通过面访完成回访。

二、案例分析

保监会令〔20093号《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除团体保险外,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一年期以上新型产品的回访制度。回访制度应当包括回访的时间、方式、内容、成功率以及问题件的处理等内容。

三、特别提示

一般来说,保险期限超过一年的保险产品均会有电话回访,此举是为了提醒投保人注意相关重要信息,防止因销售误导而产生的投保行为。投保人在接听回访电话时,若存在听不懂、不了解等问题,要及时询问,尤其是老年消费者,可向家中年轻人或保险公司专业人员进行详细了解。确实不符合需求的,可选择在犹豫期内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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