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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台州中支以案说险之安心理赔

来源:财富台州网  作者:财富台州网  日期:2020-10-30   [字体: ]

 

一、案例描述

20209月季女士因意外事故住进重症监护室,且持续处于昏迷状态,其家属帮其办理转院手续后,携带相关检查材料前往新华保险台州中支进行理赔。理赔结论为:主险正常赔付11.8万,附加险拒付、解约。

据了解,季女士于201312月投保主险健康福星增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于20195月增加附加险康健华贵B;根据医院提供的资料及理赔人员调查所获取的信息,季女士近几年有乳腺增生、甲状腺结节、慢性肝炎疾病,服用阿司匹林、降压药等多年,且被保险人儿子也明确表示其母亲患有高血压。因20195月季女士办理新增附加险时未如实告知,影响了合同的成立,因此即使本次季女士确因意外出险,附加险仍是拒付、解约。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三、安心理赔提示

1.投保时充分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在犹豫期内阅读保险条款,核实与保险代理人所介绍的内容是否一致,如有出入,以保险条款内容为准;

2.接听电话回访时,认真听问题回答,对于不了解的内容,可再次咨询保险代理人、看条款或打95567咨询了解;

3.投保时要如实告知,对于健康告知的内容,要每一条都仔细看,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4.理赔时,对于保险查勘人员所问内容,据实回答,不可隐瞒,对于不清楚的内容不要随意给出答复;

 

5.医保卡不得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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